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宗平表示,目前,由于定制家具服務缺乏統一的國家或行業標準,經營者銷售服務缺乏應有的服務技能,消費者又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在合同約定內容中難于自身保護,特別是如果雙方事前沒有對家具的尺寸、價格、材質、交貨時間、安裝、退換貨等重要內容進行詳細約定,一旦產生消費爭議,消費者難以退貨并要回貨款。
對此,長春市消協方面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大對家具生產和銷售企業實施動態監管的力度,依法查處違反相關標準、質量欺詐等違法行為。家具生產經營企業應切實履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責任義務,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標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家具產品;經營者應嚴格把握進貨關,不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的產品;消費者購買家具應選擇有信譽度的生產、服務企業,對定制類商品應注意合同內容約定,對所購商品應注意產品標識、使用說明注意事項、有效期內的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消費者購買家具應就送貨時間、產品質保期、退換貨要求等內容認真簽訂合同,以便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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