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由于納稅過程不透明,納稅戶經常會遇到各種勒索,甚至被重復征稅。為此,清代順治皇帝在順治十六年決定實行稱為“自封投柜”的透明納稅辦法。所謂自封投柜就是在縣衙門的院落里擺上幾只特制的木柜,柜門用封條封上,頂部開有一個小孔。銀柜旁放有長桌,長桌上放著天平,由書吏、庫子負責收銀。納稅花戶持銀子和串票到衙門后,向書吏出示串票,書吏找到存底的同一串票聯對照無誤后,才可辦理征納手續。 http://www.rilida.cn/
串票又叫截票,一式二聯,一聯作為納戶的完納憑證,一聯作為政府收納的會計憑證。辦理時,書吏接過銀塊,按照“正項”地丁的數額,稱量準確,用紙包好,寫上“正項”字樣,當著花戶的面投入銀柜,然后再按雜項數額,稱量準確,用紙包好,寫上“雜項”字樣投入銀柜。花戶還要按照當地的慣例交給收銀書吏相當于現代手續費性質的“陋規”銀子,習慣上都稱“小包”,這種稱為“小包”的“陋規”銀對俸祿不高的衙門書吏吸引力很大,也是封建王朝調動書吏賣力工作的重要激勵手段。
由于自封投柜減少了納稅環節,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征稅,使衙役失去了從中插手謀私的機會,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在清代廣為推行。
自封投柜之所以能在清初推行,原因有二:首先,明代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改革后,改實物稅為貨幣稅,使自封稅銀有了客觀條件;其次,清代統治者是少數民族入關掌權,與漢族地主沒有任何歷史瓜葛,不會產生盤根錯節的關系,從而使以整頓吏治為目標的自封投柜改革有了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的可能。
自封投柜是封建社會晚期稅收征管方式的一次重大變革,它把稅吏下鄉直接征稅改為由州縣衙門發布布告,鄉間里甲催征,納稅花戶親赴柜倉投納,不僅有效避免了重復征稅,也杜絕了稅吏下鄉勒索的門路,不失為廉政建設的一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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